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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伟安律师   余伟安律师,男,1979年生,200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获得法学学学士位;2005年2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10月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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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余伟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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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残疾打工受伤再致残能否索赔?

疾打工受再致残能否索赔?

(劳动者报201313010版)

 

今年50多岁张某来自陕南秦巴山区,二十多岁时在工地干活右眼受伤,后右眼球被摘除留下残疾,由于家境贫寒,所以仍然常年在外打工谋生。

    20127月某日,张某来到西安市某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部工地从事外架工作,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上班第三天上午十时许,当张某在滑架工作过程中其左眼被电葫芦卡链反弹击伤!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将张某送往西安市某眼科医院救治,后入住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出院后,项目部撒手不管,张某一家人立即陷入困境。

    无奈之下,张某家属申请对张眼部受伤情况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张眼部受伤致残程度为**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拿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张某家属再次来到项目部索赔,本以为有了鉴定书就能顺利要到赔偿款,但仍遭到项目部拒绝。

    该项目部认为,张某受伤前本身右眼摘除,已经构成伤残,如果没有之前的右眼摘除,此次左眼受伤不可能鉴定为**伤残。所以,只认可其左眼受伤,只同意按照左眼受伤构成的伤残赔偿五万元。索赔被拒后,张某家属不知如何是好,后找到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请求法律帮助。

    余伟安律师调查后认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明确规定,“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和疾病史,或工伤及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而且本案中,张某左眼和右眼同属于视力器官不可分割,完全符合上述总则中的规定,其致残等级的评定应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所以综合评定为**伤残是正确的,项目部提出的七级伤残之说并没有任何依据。

    经过余伟安律师多次耐心说服并借助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项目部一次性支付张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三十万元整。 拿到赔偿款的张某家属激动地说,要不是律师帮助,凭咱们举目无亲怎么讨回日后的养命钱啊!

本报记者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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