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伟安律师,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2005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6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007年执业至今。主要业务方向:政府及企业常年... 详细>>
律师姓名:余伟安律师
手机号码:18966826189
邮箱地址:464932438@qq.com
执业证号:16101200710262306
执业律所: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与丈八二路交汇处天安人寿中心54层
非因工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不算工伤
张某是四川某建筑公司的钢筋工,一直在榆林市某工地干活,吃住都在工地。2012年7月某日晚7点钟,张某下班并吃完晚饭,与项目经理李某相约外出到街边夜市喝酒。两人喝完酒后,到李某宿舍闲聊到晚上10点钟,后和李某同在一个宿舍的工友也是张某的亲戚韩某用工地配备拉货用的机动三轮车送张某回工地内宿舍,由于夜间视线不好,韩某也是无证驾驶,在一施工路段车辆发生侧翻,导致张某死亡,韩某受轻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带律师前来处理善后事宜,其律师提出张某是因工外出商量工作,其死亡属于工伤,要求按照工伤处理享受工伤待遇近一百万元。用人单位四川某建筑公司不同意按照工伤处理,张某家属遂找到当地信访部门投诉反映,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也因此而搁浅。经信访部门组织协调,建筑工地业主、建设单位,承包商以及死者张某家属都同意协商解决。后四川某建筑公司遂委托余伟安律师出面调解。余伟安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此事故属于单方交通事故,应该按照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处理。张某家属所持张某因工外出商量工作的说法,不符合公司常规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证据证明,所以不能按照工伤处理,但应考虑事故车辆管理责任,同时考虑受害人的实际困难。
经过多次协商,也充分考虑到张某家属经济困难,此次事故驾驶员韩某为张某亲戚,也考虑到事故车辆属于工地所有,张某家属与用人单位最终达成协议,由四川某建筑公司对死者张某按照非因工死亡处理,一次性补偿现金十万元,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协议签订后当场履行,事故纠纷完满解决。余伟安律师建议用人单位,最好在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同时也能够办理一定的商业保险,这样员工发生意外即使无法认定工伤获得工伤待遇,也可以获取商业保险的赔偿,比如交通意外险就是一种很实用的保险。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